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发展报告——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4.08.14 , 浏览次数: 6698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贯彻中国对外方针政策,围绕中国建设卫星导航系统的基本任务和战略目标,统筹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开展积极务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国卫星导航系统发展的总体部署,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卫星导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应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和平利用、共同发展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中国在卫星导航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始于 20世纪 90年代,近 20年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国际活动,取得了广泛的成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坚持开放合作、资源共享的发展思路,秉承“中国的北斗、世界的北斗”的发展理念,与已经拥有卫星导航系统的国家开展密切的交流和协商,推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间的兼容与互操作;与未拥有卫星导航系统的国家开展广泛的沟通与合作,与其共享卫星导航发展成果。

1994年,在国际电信联盟(ITU)的框架下,启动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频率协调工作。根据系统建设规划和进展,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申报卫星网络资料,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国际频率协调工作。积极与欧洲、美国和俄罗斯等开展双边频率协调,并积极参与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以及 ITU研究组、工作组会议。 2012年,我国派出代表团参加了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积极推动 S频段无线电卫星测定业务全球扩展,为卫星导航系统争取新的可用频段,并与各国代表一起努力,成功将 S频段(2483.5~2500MHz)推动成为新的卫星导航频段。

作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国际委员会(ICG)重要成员,参加了历次 ICG大会和 ICG供应商论坛,并于 2007年成为该组织确定的四大核心供应商之一。在 ICG第六届大会上,发起国际 GNSS性能监测评估、北斗/GNSS应用演示与用户体验活动( BADEC)等倡议,推动成立国际 GNSS监测评估子工作组、应用子工作组并担任这两个子工作组的联合主席。2012年 11月,中国主办了 ICG第七届大会,来自 16个国家和地区以及 18个国际组织的 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推进议题 20余项,并首次发表了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共同宣言。

与世界其他卫星导航系统开展了以兼容与互操作为核心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在系统性能监测评估、服务性能规范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努力为世界提供更好服务。

与部分亚太地区国家建立了卫星导航领域合作机制,在精细农业、防灾减灾、交通旅游和教育培训、系统监测评估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在巴基斯坦、韩国等国家成功举办“北斗亚太行”活动,将“北斗东盟行”纳入中国与东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十周年系列活动。2013年 5月,在中国与巴基斯坦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中巴双方签署了关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应用合作的协议。

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在兼容与互操作、卫星导航标准、坐标框架、时间基准、应用开发和科学研究等方面与世界各有关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开展交流、协调与合作,积极推动开展国际 GNSS开放服务监测与评估服务、北斗/GNSS国际应用演示与用户体验等工作,加快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进入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和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化伙伴项目等,推动卫星导航技术发展,提高系统服务性能。

积极承办、组织和参与卫星导航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自 2010年起,每年举办面向国际的中国卫星导航学术年会等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并邀请各大卫星导航系统供应商和相关国际组织代表和专家参加,使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北斗、应用北斗。

中国政府重视卫星导航领域的人才培养,积极推动并开展国际 GNSS教育培训工作,已建立北斗国际交流培训中心。在联合国外空事务办公室支持下,已经建成联合国附属空间科技教育区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