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停服务资质单位
以下5个单位在本年度年检及试验资质延续审查存在不合格项,按照《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给予暂停服务资质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6个月,整改合格后延续其试验资质,整改不合格注销其服务资质。
二、注销服务资质单位
以下4个单位前期因业务发展缓慢,在上年度年检及试验资质延续审查存在不合格项,按照《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责令其限期6个月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能达到相关服务要求,依据《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管理规定》注销服务资质。
以下4 个单位由于自身业务调整,主动提出不再开展北斗相关业务,依据《北斗导航民用服务资质管理规定》注销服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