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参《中国人民解放军卫星导航应用管理规定》

2014.08.14 , 浏览次数: 12619

解放军总参谋部日前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卫星导航应用管理规定》。《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是我军专门规范卫星导航应用管理工作的规章,共7章36条,对卫星导航应用的职责任务、规划计划、申请审批、应用组织、技术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是着眼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贯彻能打仗、打胜仗核心要求,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提高卫星导航系统应用管理和保障能力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

总参测绘导航主管部门介绍说,《规定》从我军实际出发,着眼提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作战应用效能,遵循卫星导航应用的特点和规律,为我军卫星导航应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对推动卫星导航应用向实战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全面提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保障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开通运行十多年来,已全面运用到部队战备、作战、训练等各个领域和各项任务之中,对深化军事斗争准备、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2012年底,北斗二号系统开通,为军民用户提供了快速定位、实时导航、精密授时、位置报告、短信服务“五位一体”的保障,应用需求呈现出规模化、体系化、集成化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