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

2014.08.14 , 浏览次数: 136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创新不断加快,信息领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大量涌现,不断激发新的消费需求,成为日益活跃的消费热点。我国市场规模庞大,正处于居民消费升级和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融合发展的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与此同时,我国信息消费面临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有待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弱、市场准入门槛高、配套政策不健全、行业壁垒严重、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加快促进信息消费,能够有效拉动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

(四)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

(五)统筹推进移动通信发展。

(六)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三、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

(七)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

(八)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

(九)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

四、培育信息消费需求

(十)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发展移动互联网产业,鼓励企业设立移动应用开发创新基金,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服务模式融合创新。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业化运营,支持云计算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北斗导航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支持位置信息服务(LBS)市场拓展。完善北斗导航基础设施,推进北斗导航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在重点区域和交通、减灾、电信、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应用,逐步推进北斗导航和授时的规模化应用。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拓宽地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丰富信息消费内容。

(十二)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

五、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

(十三)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

(十四)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

(十五)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六、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

(十六)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

(十七)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十八)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十九)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

七、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十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二)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二十三)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

(二十四)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二十五)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试点示范。

国务院

2013年8月8日